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秘书保密工作:保密工作的基本概念

发布日期:2013-09-28 | 阅读次数:
 1.秘密和保密 
所谓秘密是与公开相对而言的,就是个人或集团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,为保护自身的安全和利益,需要加以隐蔽、保护、限制、不让外界客体知悉的事项的总称。
构成秘密的基本要素有三点:一是隐蔽性;二是莫测性;三是时间性。一般地说,秘密都是暂时、相对的和有条件的,这是由秘密的性质所决定的。
保密就是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,防止失密、泄密、窃密。这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。
保密与秘密的区别:秘密和保密是两个既有联系,又有区别的概念,秘密指的是事物,保密指的是行为,秘密是保密的对象和客体,保密是秘密的条件和保证;秘密具有隐蔽性、莫测性、时间性等特点,而保密具有封闭性、排他性、利益性和相对性的特征。
2.保密工作 
保密工作就是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出发,将国家秘密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和时间内,防止被非法泄露和利用,使其自身价值得到充分有效地实现所采取的一切必要的手段和措施,简言之,是指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密切相关的保守国家秘密的一切活动。它包括保密立法,保密宣传教育,建立健全保密规章制度,研制、开发和应用先进的防窃密、泄密的技术设备,依法进行保密检查监督,追查处理泄密事件,以及开展保密工作的理论研究等活动。
要做好保密工作,就要防止失密、泄密、被窃密的现象发生。
丢失秘密文件资料、产品、图纸、实物,无论其找到与否,是否造成危害,均称失密。凡是把秘密泄露给不应知道的人员称为泄密。凡是采取非法手段窃取、搜集、刺探、收买、出卖、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叫窃密。
3.密级 
国家秘密,根据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密切程度,分为绝密、机密、秘密3级。
根据1988年通过的1989年5月1日实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的规定,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,泄漏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;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,泄漏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;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,泄漏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。
要做好保密工作,是不是把保密的范围定得越宽越好?把密级定得越高越好?
国家秘密总是伴随着一定时代的政治、经济需要而产生、确定和消失的。任何秘密都有一定的时间性。所以密级是可以变更的,秘密是可以解除的。 
保密范围越宽越好这是种错误的认识。保密范围必须严格按照《保密法》规定的国家秘密的范围来确定,如果人为的扩大保密范围,势必会把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也按国家秘密来保守,这既造成人力,物力和财力的浪费,也妨碍信息的交流,给工作带来诸多不便。
把密级定得越高越好,这种说法也不对。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来确定,如果人为的提高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,不仅在管理上造成混乱,而且随着密级程度的提高,也相应增加不必要的浪费,又给保密工作加重了负担,也给业务工作造成了诸多不便。
而且保密是有期限,秘密都有时间性,永久保密的是没有的。一项秘密,一旦失去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影响,也就失去了保密的意义。根据《保密法》规定: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;国家秘密事项在保密期限内不需要继续保密的,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、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应当及时解密。及时做好解密工作,才能确保国家秘密,才能有利于工作。当然,解密要遵循有关规定和程序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密级和解密。